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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电动吊篮树立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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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3-08-11 14:35
高空作业西安电动吊篮树立安全规范超载很危险
在许多高层建筑的外面,人们经常能看到高空作业吊篮的“身影”.高空作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吊篮安全的重要性.
日前,市建委发布了《杭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对全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提出严格的规范.
《管理规定》明确,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使用)设备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租赁(使用).出租吊篮时,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应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才可以实施.
与此同时,吊篮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才可以操作.吊篮作业时严禁超载,吊篮上应该设置超载保护装置.不得使用与说明书规格不符的超长吊篮.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
《管理规定》对吊篮的操作环境也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其中,在大雾、暴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不能使用吊篮;工作处阵风风速大于8.3m/s(相当于5级风力)时,操作人员不准上悬吊平台;夜间也不得使用吊篮进行施工.
据了解,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将负责全市受监工程吊篮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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